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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而立之年

治·我们

本刊记者/李秀平

2014年,这个对国家来说大事频仍的重要年份,也是《法律与生活》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创办于1984年的《法律与生活》迎来自己的而立之年。

在这个特殊的年份即将结束时,《法律与生活》人回望30年历程并向创刊者致敬。

创刊文件中的历史印痕

我的手头珍藏着一份原文化部签发的文件复印件。这份题为“同意创办《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文件,是《法律与生活》的出生证。文件全文不过100余字,却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司法部:

(83)司发办字第291号函悉。为配合加强法制教育,同意法律出版社创办《法律与生活》月刊,公开发行,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正式出版。请向北京市文化局办理登记,并请加强对该刊的领导,充实编辑力量,把刊物办出应有的水平和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3年8月27日

捧读这份文件,作为后来人的我们既看到了《法律与生活》来时的路,又感到了把刊物办好的使命。换句话说,《法律与生活》承载着宣传法制的使命而来,而她的创办者可谓不辱使命,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懈怠让她的形象蒙尘。

在1984年1月创刊时,《法律与生活》就被置于一个极高的起点上。这一点,透过创刊号之一斑可窥全豹:

在创刊30周年之际,我欣喜地得到一本1984年度的《法律与生活》合订本。当我虔敬地翻看创刊号时,内心所受震撼笔墨难绘:在区区48个页码内,容纳了40多篇稿件,既有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所写的《祝贺(法律与生活)创刊》、对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的访谈、法学家陈守一所写的《法律与生活密不可分》、时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叔文所写的《为什么要学习宪法》等具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更有《让妈妈当我的辩护人》《清官当断家务事》等人情人理的叙事文章。所有文章,几乎都是千字文。虽然最长的文章也没有超过3000字,但是,其内涵和行文都不失厚重和从容。读来,如同点点繁星闪耀在心灵长空。

在点点“繁星”中,有一颗分外耀眼。创刊号中,有一个版面属于《龙的传人》的作者侯德健——半版篇幅介绍侯德健的新作《烂泥巴与荷花》,另外半版刊登了这首歌的词和曲。这首歌是当年侯德健参观了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之后的即兴之作,里面“肮脏的烂泥巴开得出洁白的荷花”的词语形象而向上。

一句话,从整本刊物的字里行间,我读到了创刊者令人肃然起敬的专业素养、对法制新闻事业的热爱和对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份责任心。

因为上述一切,我自1987年1月进入《法律与生活》团队之后,一直以向创刊者致敬的心理在采写和编辑每一篇稿件。我相信,团队成员也抱有同样的心态。

和老部长的特殊缘分

2014年10月18日,对《法律与生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这天,《法律与生活》创刊30周年回顾座谈会在京举行。座谈会上,来了一位特别的嘉宾——司法部老部长邹瑜先生。

那天上午10点钟,老部长和夫人一起到达座谈会现场。在和他一起乘坐电梯上楼时,我故意说:“《法律与生活》好像是您当部长那会儿创刊的。”

老部长打量了我一下,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已经94岁的老人一脸慈祥的笑容,走路也不需要他人搀扶。

在座谈会上,老部长表达了对《法律与生活》的祝福,也肯定了这本刊物对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其间,他还为《法律与生活》题了词。

第一次见老部长写字,他在写字时手腕一点儿也不抖动,写出来的字颇有书法家的底蕴。在被问及平时是否练书法时,他的夫人笑着说:“他那时候办公用毛笔写字,天天写很多字。”原来如此!

座谈会结束后,我们几个人一起闲聊。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东校区校长杨万里在谈到他的家乡山东东营的房价时说:“在我们那里,300多万元能买一幢别墅。”在大家各抒己见时,老部长摇着头说:“太贵了。一套房子等于我15年的工资。”他的夫人在一旁补充说:“我们家既没有富二代,也没有官二代。”

当我拿“健康长寿是最大的财富,你是最富有的人”为他宽心时,老部长开心地笑了。接着,他向大家介绍了自己的长寿秘诀。那一长串“三字经”体的秘诀,充满人生智慧和自律精神。

已经退出政治舞台多年的老部长,在位时是一位非常有作为的官员。为公众所熟知的全民普法活动和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的开展就是因为他的推动。

1983年3月至1988年3月,邹瑜先生担任司法部部长。他上任的次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提出了“把法律交给人民”的构想。为此,老部长开始探寻“把法律交给人民”的路径。

在发现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简称本钢)的领导干部给职工上法制课并深受欢迎一事后,老部长带着一个工作组来到本钢蹲点与职工一起听法制课。在先后四次累计到本钢蹲点两个多月时间后,邹瑜率领的司法部工作组总结了本钢的普法经验并帮助他们制定了全面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

接下来,司法部在本钢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现场会。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邹瑜部长提出了“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宏大构想。接着,他主导司法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全民普法“一五规划”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自1986年起开始施行。

如今,全民普法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期间。在28年间,普法活动给国家和民众带来的变化已是众所周知。

需要指出的是,党政领导干部是从“一五”到“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当年,为了通过“请中央领导带头”学法带动领导干部学法,老部长提出并积极推动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于是,自1986年7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国华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做法律讲座起,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作为一本为普及法律常识而创办的刊物,《法律与生活》在老部长的支持下创刊。在30周年回顾座谈会上,老部长的到场兼因彼此间的不解之缘。

30年间的三件事

在历经30年的岁月洗礼之后,《法律与生活》已由创刊时48个页码的月刊变成了64个页码的半月刊。在这个过程中,创刊时以“50后”为主的编采人员已经悉数离开杂志社,如今工作在《法律与生活》各个岗位的员工以“70后”和“80后”为主体。

虽然刊物的样貌和员工在不断变化,但我们的工作内涵却没有变化。在回望过去30年的发展历程时,所有新老《法律与生活》人都可以骄傲与自豪地说:“我们做了三件事,它们分别是记录、传播、见证。”

——在过去的30年间,《法律与生活》用普通民众看得懂的语言,记录了共和国法制建设成就最为突出的30年历史。

从创刊之初通过著名演员达式常的名誉权案件宣传《民法通则》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之初对“王海现象”的报道,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进2004年“宪法修正案”时的深度解读再到对《刑事诉讼法》先后两次修改的反复报道……可以说,《法律与生活》的编辑、记者们精心地用文字记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历程。

——在过去的30年间,《法律与生活》向万千读者传播了难以计数的法律福音。

创刊之初的“一万个怎么办”等栏目,像春雨润物一样将法律常识和处理纠纷的方法呈现在读者面前。除此之外,我们也通过案例故事、深度报道、法律点评等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福音。

在第10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我们在刊物中传递了这样一则福音:在轰动一时的中国政法大学杀师案审理过程中,受害人的妻子(在案发时怀有身孕)是这样做的:因为不愿把赔偿责任转嫁给杀人者的父母而未对凶手提任何赔偿要求;在司法机关征求其意见时,她表示对司法机关办理此案不提任何异议。这则福音,不仅让杀人的大学生和他的家人尊享被宽恕的福泽,更让“冤冤相报”的传统观念受到一次文明与善良的洗礼。

——在过去的30年间,《法律与生活》见证了法治进步带来的重大变迁。

为庆祝《法律与生活》创刊30周年,杂志社在不久前出版了一本“创刊30周年纪念特刊”。在“纪念特刊”中,刊登了著名律师田文昌和北京法官陈继平等法律人的亲笔文章。这些法律人,都是我们的采访对象。通过他们和众多法律人的努力,《刑法》中的死刑罪名越来越少——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时,一次性就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看守所里,那些横亘在嫌疑人和律师之间的“玻璃墙”被拆除……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在共和国法治建设速度最快的过去30年中,我们“在场”——用智慧、心血和青春岁月记录、见证、参与其中。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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