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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自记”的法官

文/preacher

2015年3月12日,有网友举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自审自记”,并描述了该法官一人行使多人职务行为的过程。3月1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记者证实,已对该案承办人马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审判长和庭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原案件将择期审理并网络直播。

看到这个新闻,我对马林法官充满同情,觉得他一定很委屈。回想自己的经历,我是在被任命助理审判员两年后才终于和另外一位同事“分享”一个书记员,在第四年的时候混到了“一审一书”。那我前两年是怎么开庭的呢?有实习生的时候就依赖实习生,没有实习生的时候就和另外几位同年助理审判员互相开庭记录。除了开庭,一个案件从拿到卷宗直至结案归档,每一项工作都是自己做。简单地说,就是“审书合体”。

那时候,很多询问笔录都是自问自记。因为做询问笔录是案件办理过程中频率颇高的事情,不可能一有笔录就去喊同事帮忙,毕竟每个人都有很大的结案任务。至于什么外出送达、调查之类的,很多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做。你说程序有问题吗?有。你说有办法吗?没有。

如果一个月只需要办几件案子,或许我可以等,等到同事有时间和我一起去的时候再去,等到有同事过来帮我记录的时候再询问。谁不希望在工作中有人帮忙,在程序上无可挑剔?可是,结案任务并不会考虑你的个人配置。如果说为自己辩解的话,只能说“两害相权,取其轻”,结案要紧。

记得有几次定好了开庭时间,当事人都来了,但是约好帮忙记录的同事临时有事来不了。我只好和当事人商量,先由我白审自记,把诉辩意见、举证质证意见都打好,然后再去请求有空的书记员来临时“走个场”,主要是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对已经记好的笔录有无补充,怕的就是有当事人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满,出现类似今天马林法官的问题。

那时,我最害怕就是开合议庭,因为需要找审判长,需要找陪审员,需要找书记员。这几个人要同时有空,实在是太难了。马林法官的开庭程序不合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如果马林法官有一个专属的书记员,他是不会愿意自审自记的,庭审记录可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

在我的办公室,有三位法官,有三位聘用制的书记员,外观上我们是“一审一书”的标配。遗憾的是,书记员们因为薪资水平、个人兴趣等一系列原因,工作热情并不高。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每天早上是三位法官等着三位书记员上班,晚上是三位法官看着三位书记员下班。在招聘的时候,也并没有对书记员们有专业背景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他们也无明确的责任要求,基本上都是法官负全责。

2015年春节过后上班至今的二十来天,我不记得我开了多少次庭、接待了多少要求找我谈话的当事人、处理了多少繁杂的程序事务,只记得写了8份判决书(最长的24页,最短的4页),做了2个调解案件,做出并执行了3份诉讼保全裁定。按照法院发布的工作任务量,我须在3月20日之前结案15件。

这个时代,给一线法官的期待和责任太多,知道一线法官生存状态的人又太少。

(摘编自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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