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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媒体乱象的成因及对策

【摘 要】作为两种典型的新闻失范形态,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地影响了媒介公信力。为此,笔者以我国当前媒体行业的乱象为研究对象,结合新闻失范机制深入探讨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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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失范 新闻敲诈 假新闻 乱象 治理

近期,中宣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与假新闻专项行动,引发了新闻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新闻界的“病害”,一直屡禁不止。当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打击的时候,这两种“病害”便会迅速减少,停止治理之后,又开始重新出现。不难看出,这种“运动式治理具有临时性、间断性和强制性的特征”①。因此,本文主要以我国当前媒体行业的乱象为讨论焦点,就如何有效治理这类新闻“顽疾”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将运用学者周俊的新闻失范机制理论分析框架,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新闻失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②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无疑属于新闻失范。周俊通过剖析社会学失范研究、勒温场论、布尔迪厄场域理论和郑杭生的社会运行论,提出了动态的新闻失范,即“新闻失范机制,指由社会背景要素、规范要素、角色要素、整合要素等之间有规律的互动而形成新闻失范行为或新闻失范状态的一种运行模式。”③

一、我国媒体乱象的治理现状

当前,我国媒体行业的乱象主要表现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新闻敲诈是指个别记者或媒体以发布负面报道为由去威胁或要挟被敲诈者,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它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道德。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连续发表十篇报道造成中联重科股市停牌两天,给股民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湖南警方深入调查,2013年10月26日,陈永洲承认收受钱财发表不实报道。这一事件不仅造成《新快报》媒体公信力的下降,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对有偿新闻的重新反思。

今年1~3月期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起“三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报117种非法报刊目录,查获134万余份非法报刊,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其中有24起典型案件。3月底,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4月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中国记协又通报了14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的典型案件。由此可见,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不仅成为当前媒体行业乱象的主要形态,而且并存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两大平台。

二、乱象背后的成因探讨与分析

针对当前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案例,结合新闻失范机制,从媒介市场化、职业要求、新闻伦理规范和技术等四个角度进行互动并整合分析其背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1、媒介市场化与新闻寻租

在市场经济盛行和传媒产业化的双重背景下,必然会出现新闻媒介的权利寻租现象。梁君、顾江等学者认为:“新闻寻租是指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报道权、舆论话语权和媒体传播权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对其他社会主体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④新闻敲诈正是这样一种典型的新闻寻租现象。在市场化思维的影响下,个别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择手段编造假新闻或进行新闻敲诈。而假记者常常反映出新闻行业的真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以兴办假媒体、制作假记者证,假借舆论监督之名牟取暴利;而个别正规媒体也存在纵容其记者收受“车马费”等新闻寻租现象。

2、利益导向压倒新闻真实

当媒体以市场、受众为导向,以发行量、收听率、收视率、点击率为目标,往往会导致新闻的真实性让位于市场的趋利性。新闻敲诈一方面反映了新闻行业的盈利性质,一方面又暴露了当前媒体从业人员的生存困境。当媒体人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必然会导致“车马费”等现象呈现常态,甚至出现性质恶劣的新闻敲诈行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发表失实报道。

3、把关缺失形成管理漏洞

一些媒体之所以出现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把关环节缺失导致管理漏洞。这种把关缺失主要表现为:第一,对下属的记者站疏于管理,某些媒体对记者站采取“家庭负责、交钱办证”的管理方式,其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一些所谓的“记者”通过上交办理费用便可得到一张记者证;第二,媒体采编流程把关不严,各环节缺少对事实的核实,甚至出现一篇失实报道从采写到编辑再到发表几乎毫无阻力的情况。这种混乱的管理方式必然会纵容“记者”靠违规采访非法牟利。

4、虚拟网络便利新闻敲诈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网络新闻敲诈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征,这使得案件的发现、查处比较困难,从而便利了不法分子进行新闻敲诈活动。此类新闻敲诈形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冒充一些廉政监督网的记者,二是自主注册非法网站。例如,山西省忻州市寇某某假冒“西部廉政监督网”记者实施敲诈勒索;今年1月高某等5人开设“中国廉政网”“中国县域网”两个非法网站,假冒记者骗取上访民众信任。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借监督、廉政之名诈骗官员或民众,混迹于网络与现实之间。

5、新闻媒体行业伦理失范

伴随着我国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与复杂化,新闻从业者的生存价值与职业要求之间开始出现一些冲突。有学者认为:“作为个体的新闻从业者和作为社会成员的新闻从业者在追求生存价值与理想价值的过程中,往往会在平衡二者关系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报道行为,进而导致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不良现象。”⑤而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现象与新闻媒体行业伦理道德失范不无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复杂的问题也随之产生,而原有的新闻伦理道德规范,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某些条文的失范或缺位,已经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三、媒体乱象的治理路径与机制

面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新闻失范行为,仅仅靠新闻行业的自律根本无法促成问题的解决。出现假记者打着正规媒体的旗号传播假新闻、进行新闻敲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闻行业本身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伦理失范问题。而运动式治理只能在短期内收到成效,却难以根治这些失范现象,唯有形成一定的内、外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新闻失范,不给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可乘之机。

1、注重审查,防止内部管理漏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要对一些期刊准入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非法期刊违规出版。由于一些违法期刊的工作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往往容易产生管理漏洞,进而出现大量有偿新闻等新闻违规报道现象。因此,媒体在聘用人员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审查,从而保证新闻行业队伍的整体质量。此外,在记者薪资待遇方面,应该给予提高,以缓解记者因生活压力而收受“车马费”甚至进行新闻敲诈。

2、加强把关,完善采编流程机制

为防止新闻失实,媒体必须加强把关,完善采编流程机制,保证采写编各个环节把关到位。首先,记者在采访环节上要保证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不听一面之词,在写作环节上要主动核实稿件,避免常识性、事实性错误;其次,编辑要守好新闻出版的最后一道关口,防止失实报道出现在媒体上;第三,不能为了追求时效性,缩减必要的采编环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界的共识,而新闻失实必然带来媒介公信力的损失,不利于媒体的长远发展。因此,新闻采编必须在真实的基础上,保证新闻的时效性。这就要求记者在采编新闻时要掌握好采写与刊发的时间差,对新闻进行多方核实事实,不能一味地追求快速,尽量做到时宜,保证真实。

3、强化监督,形成内外考核制度

媒体监督社会,也应受到监督。对于媒体,必须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理统一。一方面,媒体自身可以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将新闻违规操作行为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从而有效缓解此类行业乱象;另一方面,建立新闻评议会制度,加强媒体外部考核、遵守行业共识。西方一直把媒体视为“第四权力”,媒体掌握着社会的话语权与传播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舆论的走势。因此,媒体应该在充分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接受社会的制约与监督。

4、强调落实,争取依法有序治理

面对我国新闻失范难以治理的问题,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快新闻立法进程,从而填补新闻法空白。在新闻法尚未建立之前,新闻失范行为治理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有序开展。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相关行政规定进行治理。但是,多年治理新闻界“病害”的事实表明,运动式治理难以根治这些“顽疾”,必须以完备的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加以具体规定,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实现依法治理。

结语

新闻媒体被拉斯韦尔称为社会的“瞭望哨”,担负着监视环境的功能,它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公众负责,为公众服务。而真记者真媒体参与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制作的行为恰恰是背离了新闻专业主义道路,这不仅会影响新闻媒介的公信力,而且为假记者假媒体混入新闻界并靠此类不法行为牟利带来可乘之机。面对这种情形,新闻行业及所有从业人员除了要加强自律之外,还应该想方设法去制定便于落实的行业规范条文,并在坚持新闻自由的基础上形成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从而保证新闻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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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唐贤兴,《政策工具的选择与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对“运动式治理”的一个解释》[J].《学习与探索》,2009(3)

②③周俊,《试论新闻失范: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

④梁君、顾江,《新闻寻租的博弈分析》[J].《当代传播》,2009(5)

⑤马艺、张培,《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新闻伦理道德失范原因的深层阐释》[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2)

(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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