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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背景下公共新闻的哲学基础反思

【摘 要】本文对公共新闻的内涵进行了简单界定,着重梳理公共新闻发展的“公共哲学”基础,考察了在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公共新闻的实践问题。文章借用和发展了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论,分析了如何保障议题选择的正义性和如何在商谈过程达成共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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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新闻 多元文化主义 公共领域

公共新闻运动是上世纪80年代末发生于美国的一场声势浩大的新闻改革运动,这场运动的兴起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尤其是1988年的美国大选中,媒体对竞选缺乏实质内容的报道让受众产生逆反心理,报纸发行量锐减,民众对政治关注的热情也极大削减,美国的新闻传媒行业遭遇尴尬局面。

在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公共新闻运动应运而生。随着公共新闻理念的诞生、实践和发展,尽管对于公共新闻的概念、内涵、操作等存在争议,但其中一些共识被普遍接受,即倡导者们认为现代社会存在两个不断扩大却又并非不可弥合的鸿沟。一个介于公民与政府之间,另一个存在于新闻机构与其受众之间。显然,倡导者们将公共新闻视为民主运动和民主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坦尼·哈斯指出,早期的公共新闻倡导者们显然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公共新闻本身也是一种新闻哲学”,“公共新闻需要一种指导性的‘公共哲学’”。在哈斯的《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中,作者专门论述这种公共哲学。

作为公共新闻的学术倡导者之一,杰伊·罗森认为公共新闻同时表达三层含义。其一是关于媒体何去何从的一项主张,其二指现实生活的一系列实践,其三是关心改革之可能性的人和组织的一场运动。①可见,公共新闻既是一种价值目标,也是一种实践指导,即罗森所说的“公共新闻名义下的言与行”。因而要想回答在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公共新闻如何得以存在和发展,恐怕就不能仅将公共新闻视为一种业务手段进行实践分析,而是要像哈斯所称的那样,用一种“公共哲学”的视角来分析、反思公共新闻。

公共新闻的哲学分析与指导

在多元文化主义的背景下,受众的价值观念并不一致,甚至有时候是相互抵触的,这种情况如何实现协商对话,得出让各方满意的公共决策呢?

哈斯在《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中指出:“我认为所谓的指导性的‘公共哲学’就是对记者应该怎样看待公众、鼓励何种形式的公共新闻和应对措施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影响公共话语等问题的理论性阐释。”②

这里简单概述一下哈斯的“公共哲学”理论:他认为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于公共新闻的观念都存在问题,因而推崇哈贝马斯的“协商公众”,以期望能够推动共同协商的理念来指导公共新闻的发展。但是在考察谁最有权决定公共协商的内容等命题时,哈斯放弃了哈贝马斯的“单一的、一体化的公共领域理想”,即只有当公民抛开社会不平等时,真正的公共协商才可能产生。哈斯转而采用弗雷泽对哈贝马斯的批评,即在一个包含多种话语领域的公共领域内,公民应该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撇开社会不平等。最后哈斯认为记者应该视市民为参与共同协商的组成部分,记者应该在消弥主流与非主流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这个大目标下促进公众协商及问题解决,记者应该促成一种能够使面对面对话与大众媒介协商形成合力的公众对话形式。③

笔者这里基本同意哈斯的观点,对哈贝马斯理想化的公共领域进行修正并重新考察这个问题。

文化多元的时代背景

首先需要强调这是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群体文化身份的重要意义,主张平等承认各种文化存在的差异,尊重少数文化成员的身份并赋予他们有差异的公民身份,实施“差异政治”,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原则是所有的文化都应受到尊重,对文化多样性与差异性应该持宽容态度。

可能有人会质疑:因为我们无法抹煞这些基本的价值倾向在面对争议问题时表现出的差异性,如果通过其他方式使得观点一致、达成共识,则说明一开始坚持的立场变化了,就不再是原来的社群主义或者自由主义了,即消灭了不同意见存在的基础,而这恰恰是多元文化主义所反对的。因此认为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伪命题。

其实不然,正如李丽红提出的: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社会的多元性,要求保持少数群体文化和传统的完整性,主张赋予他们更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但是,它并不否认整体性和统一性,只是多元文化主义者所强调的是多中的一,差异中的相同。强调多元文化是为了获得差异群体权利,在倡导多元文化的同时,多元文化主义也主张文化之间的对话和合作,并不否定统一性。④

笔者这里更进一步指出,我们传统上认识的文化多元可能存在误区,认为多元文化是相对于一元文化的,因而在实际的理解和实践中纷纷将之视为优势群体和劣势群体相互博弈的关系和状态。但实际上,多元文化更多的指向是在一个共同体内部存在多个不同文化信仰的群体,需要做的是如何兼顾整体中的各个群体的利益。

多元文化背景下公共新闻的发展

前文论述了公共新闻关注对象的公共性,因而对一定社区、组织内的广泛人群拥有共同的影响,关涉多方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诉求即在社区、共同体的内部形成了一个类似的“多元文化”的格局,公共新闻就要在这样的情境下开始实践。

1、议题选择

这表面上是一个议程设置的问题,但与传统的议程设置产生语境不同。传统的议程设置尽管是媒体的议题选择在前,逐渐民众关注焦点与媒体磨合后形成高度一致,但存在因竞争、经营压力等难免会产生迎合受众等行为,媒体的把关并非客观严谨,甚至出现很多丑闻案例。这里的议题选择不能按照传统的思路来进行,因为涉及到直接的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需要在议题选择上秉持正义,否则所谓的公共新闻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了。

议题的选择从两个方面影响了社会的公正,最直接的影响是选择不同的议题对不同人群的利弊影响大大不同,这是事实层面的;另一个则是对议题的选择直接体现了主流思想对一个社会不同价值的认知和确认,这是价值层面的。

哈斯批判的哈贝马斯理想的公共领域理论在于人们不可能抛开自己的固有身份进行协商对话,哈斯的反驳是有效的,正如弗雷泽指出的:“由于缺乏一个先天的自然界限,人们应该通过广泛讨论而不是提前决定什么来看待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话题和私人事物。实际上,平等参与公共领域就必须给受支配地位的社会群体提供机会去说服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群体,现在应该把过去被排除在公共利益议题范围之外的某些议题纳入公共利益的议题了。”⑤

2、共识的达成

在选择了公共新闻的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第二个阶段,即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一致的意见。在这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⑥得到了确认和发展。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和商谈理论指出:

(1)凡具有言语和行动能力的人都能参与商谈;

(2)每个人都有权质疑任何断言;每个人都有权在商谈中提出任何断言;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态度、愿望、要求;

(3)没有人会因为来自商谈意外的胁迫而无法行使上述权利。⑦

即有学者概括的:参与成员的平等性、讨论议题的开放性和参与成员的广泛性。

这里,可能会有人反驳这种“共识”有太多理想化、乌托邦的色彩。确实如此,因为上述理论是在理想的公共领域环境下达成的,但在实际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这样的理想化公共领域环境几乎不存在。但这里进行的价值探讨并不影响论证的有效性。

这就涉及到不同的政治思潮和哲学范式对文化多元的反应。文化相对主义要求人们接受主导型社会理解的统治,但这种解决办法显然会导致文化暴政和独裁;政治相对主义则认识到面对冲突时文化价值的不确定性,因此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完备性普遍主义则把太多的道德确定性归于当下的理性,强调足够的理性将会导致问题的永久解决。⑧

哈贝马斯的理论则更偏向于一种协商普遍主义,即明确承认有些社会正义冲突现在不能通过一些完备的、具有普遍正当性的具体标准而得到解决,这些冲突可以在尊重这些合理差异的基础上,通过真正的相互协商而得到更好的表达与暂时的解决。

这里其实暗含了一个前提,即商谈各方虽然有分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共识。即不同诉求的人之间存在对话的可能,这种对话的基础即是“重叠共识”。在“重叠共识”的存在下,彼此进行商谈达成政策共识也就不难了。因而共识达成的过程中,寻找“重叠共识”成为关键,这则有赖于公共新闻组织者的策划和引导,这种解决途径,既包含了具体的正义原则,也包含了程序性的原则,因而是在形成共识时相对优秀的选择,这也是公共新闻一直以来坚持的价值取向。

尽管近年来公共新闻唱衰声音不时传出,加之传播手段的进步,公民新闻等噱头纷纷出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理论和价值层面对这一现象进行梳理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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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②③⑤坦尼·哈斯:《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M].华夏出版社,2010

④⑧李丽红,《文化多元,政治一体》[D].天津师范大学,2006

⑥哈贝马斯 著,曹卫东 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⑦JürgenHabermas.MoralConscio-usnessandCommunicativeAction,tran-slatedbyChristiannLenhardtandShierryWeberNicholsen.TheMITPress,2001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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